售劣质药还想当“郎中” 检察官严执法护百姓安全

16.08.2016  10:36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千千万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白山市浑江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始终保持着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近日,浑江区检察院就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向浑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回顾 

      利欲熏心铤而走险

      被告人吴某、王某同为“北漂”,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二人发现从被告人钟某处购买的减肥药减肥效果明显。从事多年医药生意的王某虽觉察出这些减肥药中的“猫腻”(添加违禁药品),但二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仍然抱着一丝侥幸心理,瞄准了这个没有淡旺季,而且顾客众多、市场广阔的减肥药行业,决定铤而走险。

 

      假意贴牌生产 实则“狸猫换太子

      由于钟某的减肥药是三无产品,为了给这些散胶囊找一个合法的外衣,王某以“铁岭**医药公司”的名义假意和“威海**医药公司”签署了贴牌生产的合同(即将“威海**医药公司”生产的减肥胶囊放在王某提供的印有“*郎中”的包装中进行销售)。王某以这种伎俩,骗得了“威海**医药公司”减肥产品的保健食品准字号和相关资质证明。但王某、吴某二人并未付清尾款,也从未从“威海**医药公司”购买到过任何减肥产品,而是将从钟某处购买的三无散胶囊装进了冒用他人的保健食品准字号的包装中进行销售。

      大肆生产加工 打造微商团队

      在王某运作的同时,吴某则是一面从钟某处大量购进三无散胶囊,在出租房中加工包装成“正规”产品;一面利用自己多年的微商经验和人脉,面向全国招收各级代理,打造微商团队,通过微信销售“*郎中”减肥胶囊。2015年8月,王某、吴某还组织带领部分代理商到成都参加“微商”大会,在大会上对“*郎中”牌减肥胶囊进行推广销售。

      损人利己行不义 法网恢恢终落网

      成本只有50元钱的减肥药,精心包装后竟然售价在500至1000元左右。但最终由于减肥药的副作用太大,在顾客董先生报案后,本案案发。经查,吴某于2015年7月至10月期间共从钟某处共购买8万余元的散胶囊。案发时,公安机关依法从吴某处扣押了4400余袋(每袋30粒)减肥胶囊,并从部分品种的减肥胶囊中检测出“盐酸西布曲明”成份。由于公安机关查处及时,截止案发前,吴某对外销售“*郎中”牌减肥胶囊7万余元,并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

   

      检察官说法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服用含有该成分的胶囊后,通常会有口干、便秘、厌食、心慌、失眠等不良反应,长期服用则会危害心脑血管健康。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10月30日以国食药监办[2010]432号通知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本案中,被告人吴某、钟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明知掺有国家禁用药物的减肥胶囊,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追求美好身材并没有错,毕竟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减肥一定要选对方法,不能急于求成,“是药三分毒”,不要盲目的追求魔鬼身材,而忽视了自己的健康。健康的饮食习惯,合理的运动,才是长久之计。奉劝大家“减肥需谨慎、吃药有风险、且减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