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邮政条例昨起施行 拒绝验视快件将不收寄

02.01.2015  12:23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长春市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违法寄递国家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发现可能有夹寄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予收寄。对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并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记者1月1日采访长春市多家快递企业,“我们已经这样操作了,公司要求非常严格,用户拒绝验视的,快递员就拒收,绝不能稀里糊涂收件。”长春市中通速递一位业务主管说。其他快递企业也表示,为了安全公司要求快递员收件时必须验视。

 

此外,《条例》中还规定,设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营业场所和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分拨中心应当配置安全检测设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覆盖收寄、分拣、储存等环节,保证监控设备24小时实时监控,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临近春节,一些在外地工作的用户与家中亲朋好友互寄礼物时应当注意,哪些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禁限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各类武器、弹药,爆炸性物品及易燃烧物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元素及容器、烈性毒药、各类麻醉药物,均不允许邮寄。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也不被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