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夫女遭遇“灵异事” 丈夫亡故后与她再登记

17.12.2014  18:05

丈夫因病亡故,户口也已注销。但蹊跷的是,就在丈夫亡故半个月后,却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重新”和自己登记结婚,这让兴平的董女士有些尴尬和不解。

户口簿是“丧偶”民政登记却是已婚

今年39岁的董女士家住兴平市东城街道办,2004年和丈夫任某在兴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证结婚,2006年11月13日,丈夫因病不幸去世,之后董女士就带女儿搬离丈夫家。然而,前不久发生的一件事却让她十分不解。

前不久我申请办理低保,但是街道办审查后,告知我的婚姻状态是已婚,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董女士疑惑,她的丈夫2006年去世后,户口已经注销,目前她的户口簿上婚姻状态是丧偶,民政登记上怎么可能是已婚。

随后,董女士赶到兴平市婚姻登记处,“等工作人员把我的结婚登记资料调出来一看,我自己倒吓了一跳,资料显示2006年11月28日我和老公登记领证,登记材料上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都有,还有我的签名,但根本不是我签的。”董女士说。

董女士称,她和丈夫任某2004年结婚后,结婚证也没丢失,不存在补办的可能,而且丈夫2006年11月13日去世,11月28日又怎么会到婚姻登记处和她登记结婚,这个莫名的婚姻登记让她实在想不明白。

婚姻登记处:从材料看 办理流程没有问题

昨日下午,在兴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门口,董女士向华商报记者出示了当年的结婚证、户口簿以及丈夫的死亡证明,随后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调出了董女士所说的2006年11月28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档案上董女士和丈夫任某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照片以及签字都有,而且信息都是正确的。

此外,华商报记者注意到,该登记材料上结婚证登记字号,和董女士2004年结婚时领取的结婚证登记字号都是相同的。而据了解,如果是补办,登记字号也是不同的。

这种事以前我们从没遇到过,登记的材料都是本人的,照片也是本人的,户口簿信息也没有问题,从材料上讲办理流程没有问题,但目前董女士表示这份登记材料根本不可能是自己签的字,由于时间过去太久,我们还需要调取2004年的登记资料进行调查,争取尽快给董女士明确回复和解决办法。”兴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张姓副主任说。(记者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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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现象"频出凸显民政婚姻登记漏洞

对此,工作人员解释称,自2003年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结婚登记时,只需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提供先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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