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14.11.2014  17:50

  为加强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昨日,省运管局下发《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逐户排查企业开业条件,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全面核查车辆及设备设施,逐台核查车辆的注册登记信息和设备设施配备、罐体检测信息,督促指导企业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为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仍没有按照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由原许可机关收回《道路运输证》或公告注销《道路运输证》。认真核查动态监控系统,凡应装未装、应接入而未接入的车辆,或者已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一律停运整改。严格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坚决禁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另一个企业兼职。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控。对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检查,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一律停运,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予批准新增运力和扩大经营范围。三是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监督检查。将全面清查并依法取缔所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或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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