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全省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

03.09.2015  15:04

  

  8月28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全省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巴音朝鲁就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作重要讲话。

  巴音朝鲁同志指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提升公安机关履职能力和队伍建设水平的迫切需要。省公安厅提交会议审议的《关于全面深化全省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准确把握中央“1+3”意见方案的顶层设计,符合中央要求,贴近我省实际,会议予以审议通过,会后要尽快印发,抓好落实。

  巴音朝鲁同志强调,我省被公安部确定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4个省级综合试点地区之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积极稳妥推进,既要抓好全省公安改革措施推进工作,又要为全国推出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要围绕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警务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大胆创新,着力建设法治公安,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相关部门都要从财政、人事、编制、项目建设等各个方面全力支持公安改革,形成全省公安改革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