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下发通知:省部级劳模收入低可获得补助

22.04.2015  11:30

近日,我省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通知》。全省将重点对省部级以上职工老劳模、企业“关停并转”中失业劳模、农村老劳模做好帮扶工作。

 

对已退休省部级以上老劳模,养老金或退休金较低的,参照所在地养老金或退休金平均水平给予补助;对于未退休但收入偏低的劳模,参照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给予适当补助;对于农民劳模,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水平给予合理补助。

 

帮扶失业劳模尽快就业。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模,为其发放《就业创业证》,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对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帮助其实现就业。吸纳失业劳模就业的各类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对困难劳模的未就业配偶、子女就业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