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通榆县检察院——行政执法监督 修复草原“伤疤”

06.01.2017  01:31

查处非法开垦草原现场 通榆县检察院供图

 

张某在被告席上 通榆县检察院供图

  

  通榆县虽偏居吉林省西部一隅,却自古就有“八百里瀚海”之称,据通榆县公共信息网记载,通榆县境内共有400万亩草原。

  然而,受利益驱使,通榆县一些乡镇非法开垦草原种植农作物的现象十分突出,而作为草原管理部门的草原站,管理上存在漏洞,使草原遭受严重破坏,让草原面积大幅锐减。

  作为负有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通榆县检察院,2012年以来,他们敢于履行监督职能,为保护草原、修复草原伤疤尽出一份力量,还大自然以青青原野。

 

过去着重批捕起诉重惩处

  “过去,有关非法开垦草原的刑事案件,通常是公安机关移送给我们,我们再依照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起诉到当地法院,那时,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惩处。”通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冉志远说。

  2012年至2014年,通榆县人石某在鸿兴镇花园村杨家园子屯与鸿兴村西鸿兴屯交界处共非法开垦5块草原,总面积为78.54亩,将其作为耕地种植农作物。

  石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2014年6月被通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7月被通榆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通榆县检察院指控石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通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石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

  2014年11月,法院依法判处石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类似的非法开垦草原的公诉案件,还发生在通榆县的兴隆山镇、双岗镇、乌兰花镇、边昭镇、苏公坨乡等地。

  更为典型的是2014年9月,通榆县检察院依法公诉了一起国家公职人员,为了本单位利益,徇私舞弊不移交非法开垦草原的刑事案件。

  张某某,男,1979年生,案发前任通榆县包拉温都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业务科副科长,因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捕起诉。

  2010年至2014年,梅某某在通榆县包拉温都乡半拉格森村与原耀东乡交汇处,非法开荒38.42公顷,用来种植农作物,其中草地13.51公顷,坑塘水面24.91公顷。

  梅某某的行为被张某某发现,张某某既未对梅某某开荒地类进行鉴定,也未将该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而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对梅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累计总额5.5万元,导致梅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持续至今。

  2014年11月,法院判张某某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免予刑事处罚;梅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今后刑事附带民事重赔偿

  1997年以来,张某陆续在本村李某某窝棚西、小架沟非法占用草原共计10.4公顷,改变被占土地用途,用于耕种农作物至今。

  2015年1月,通榆县检察院对张某批捕起诉,指控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值得一提的是,这起案件的起诉状与判决书上,通榆县人民检察院诉称,要求被告人张某赔偿其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8928元。

  2015年3月,通榆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张某赔偿原告人恢复草原植被所有费用8928元。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犯罪检察部部长孙树国对该案这样评价:“此案的判决,对区域内存在非法开垦草原的“顽疾”下了一剂猛药。”

 

公益诉讼抓到根上重预防

  2015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在北京、吉林等13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

  “这个决定对我们通榆县检察院来说,可以说既是鼓励,也是鞭策。这样一来,多年存在的非法开垦草原行为难题,有待破解。”通榆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孙伟杰说。

  2016年1月,孙伟杰在接待团结乡一位上访村民时,无意中了解到该村有部分农民肆意开垦草原,造成当地草原植被破坏严重这一线索。

  该院将该线索移交本院职务犯罪检察部立案侦查,并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团结乡进行侦查,经过近20天的走访调查核实,通过卫星定位,确认胜利村村民王某章、李某财等18户农民在团结乡集体草原内违法开垦草原1569.7亩,改变其用途种植农作物。案件涉及胜利村、解放村、新春村等10个村,涉及面积之广,涉案人员之多令人震惊。该案确定为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原团结乡草原站站长王某某存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能按照草原法和草原补贴政策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农民非法开垦、围垦、蚕食草原,擅自改变草地用途种植农作物的非法行为未予制止和上报,导致多名承包草原的农户违法在草原上开荒种植农作物,非法领取草原禁牧补贴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国家刑法之规定,通榆县检察院对王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立案侦查。 

  为此,2016年4月,通榆县检察院向通榆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王某某等人非法开垦草原的行为,立即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等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通榆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回函称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耕种,2016年7月前该地自然恢复草原植被,如不能恢复,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在7月15日前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通榆县检察院在跟踪调查中发现,截至到2016年10月,通榆县农业和畜牧业局仍未履行职责,致使上述被非法开垦的草原仍未恢复植被,同时在上述被开垦草原区域内,存在农民进行新一轮农作物耕种的情况,经实地核查,耕种面积达到1665.15亩,生态环境持续处于被破坏的状态。

  2016年10月28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榆县检察院对不依法履职的通榆县农业和畜牧局向通榆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目前,通榆县人民法院正对此案进行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