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法制报】增加亮点 保持荣誉——通榆县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纪实

18.12.2015  15:32

      □胡泉海 张水田 

      2015年6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马馼到白城院调研,在座谈会上,听取了我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当得知目前通榆院采取监督关口前移,全方位跟踪监督的工作方法时,十分赞赏地说:刑罚执行监督比监管的工作难度大,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做大量的工作,你们的关口前移和全方位跟踪监督的做法很好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能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在观看了我院专门制作的社区矫正工作纪实专题片《正义彩虹化春雨》之后。又给予高度评价说:“通榆县的亮点不少,希望继续保持荣誉”。 

      通榆院驻所检察室连续四届被评为国家“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2014年被吉林省委政法委评为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两次被评为全省“十佳”驻所检察室;监所科2013年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业务评比连续几年位列全市前茅;3年来,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零。目前,我院驻所检察室正在努力争创国家级“示范化”驻所检察室。 

  四年来,通榆院面对荣誉始终保持清醒,不断创新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每个工作日都对监区进行日常巡检,并做到节假日不漏岗,与在押人员谈话600余次;提出口头纠错、建议100余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50次;累计接待矫正人员100余人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23件;走访矫正人员270余人次;电话沟通500余次;通过深挖线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9人。 

  在刑罚执行监督过程中,牢牢把握“维护刑罚执行、监管活动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工作理念,站在服务生态经济建设大局和检察事业发展全局的位置,高度重视监所检察工作,科学提出了“明确思路、创新机制、解决问题、强化效果”的总体要求,指导和推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快速发展和进步。 

  一、执行监督有招法 

  在纠正、避免违法减刑、假释、维护在押人员正当权益方面,通榆院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人权,赢得社会广泛赞誉。 

  一是建议监督。通过审查、调查、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通过提示预警,实现对超期羁押问题的事前防范;通过监控联网等技术措施,深入劳动、教育、生活现场巡查等方式,实现对监管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督,及时防止监管违法、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4年8月,在检查驻所检察室工作时发现,看守所存在同案犯关押在同一监室和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随即要求看守所对同案犯立即分开关押,外来食品一律不准进入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伙食应由看守所负责,防止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针对提出的问题,驻所检察室向看守所发出两份检察建议,督促看守所及时做出了整改。该做法很快得到了市院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并迅速在全市展开专项检查。 

  二是人性监督。针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新职责,驻所检察室在工作中不等不靠,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在最高检还没有出台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具体实施意见的情况下,尝试性地完成了全省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例。 

  开通镇王某因诈骗他人3000元人民币被羁押,监所在例行工作时发现其没有犯罪前科,且案件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在羁押期间能够主动退赃,并有悔过表现。考虑到王某已经离婚,家中孩子没人照顾,于是建议公安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获得采纳。王某对此十分感动,主动举报了一起盗窃案件,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再次彰显威力。 

  2015年3月,驻所检察官发现,在押人员刘某在监室内情绪反常。经了解,刘某想上诉,但由于自己是文盲,写不了上诉状、又没钱聘请律师,家里也没人管。眼看着上诉期限就只剩最后一天了,所以心里特别急躁。了解情况后,驻所检察官特事特办,立即和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协商,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艳随即到看守所会见刘某,并亲自担任法律援助律师,在上诉的最后期限内为其代为上诉。 

  三是法制监督。为拉近与被监管人员的距离,驻所检察室积极引入社会帮教机制,开展常态法律教育。每两周都要为被监管人员上一堂《刑事诉讼法》教育课,讲授《刑法》。让劳改释放人员现身说法,用身边案例警示和教育被监管人。唤回他们的良知和回报社会的热情。 

  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思想波动很大,多次尝试自杀。驻所检察官们立即着手为其制定心理疏导对策,帮助杨某打开心结,稳定了情绪。 

  19岁青年余某因抢劫罪在押。检察官们主动走近他,和他真情交流,为他普及鲜活的案例和生动形象的法律常识,使他幡然醒悟,主动接近其他被监管人员,帮助挖出“强奸”、“盗窃”两条有价值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后,终于用自己改造的决心和行动获得了减刑。 

  四是激励监督。被监管人员违法犯罪,危害了社会,虽有其恶的一面,但也有善的一面。监所检察官于是采取激励教育、正面引导的办法来调动被监管人员改造的积极性。 

  卜某某因土地纠纷,将人打伤被判刑。在服刑期间,改造特别积极,为充分体现激励效果,监所根据其表现,两次把他评为“文明个人”,并建议看守所为其减刑。 

  五是深挖线索。在深挖犯罪线索过程中,驻所检察官准确把握时机,用心为在押人员“把脉”,取得重要收获。三年来,以此获得职务犯罪线索23件。 

  2012年2月,经在押人员举报,得到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贪污的犯罪线索,监所随即对此展开初查,发现赵某在泥草房改造工作中存在贪污行为,法院对此做出有罪判决。 

  2013年3月,经在押人员举报,犯罪嫌疑人金某某等三人利用国家化解九年义务教育产生的债务的机会,利用职权骗取国家资金87000元的犯罪线索,经立案侦查,三名被告被法院做出了有罪判决。 

   2014年5月,经在押人员举报,得到犯罪嫌疑人邵某、冯某涉嫌贪污的犯罪线索,监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时发现,二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在该案的后续工作中,又发现邵某伙同吴某的另一起贪污犯罪事实,三名被告最终被法院做出了有罪判决。 

  二、社区矫正有章法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通榆院先后制定了《通榆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办法》、《关于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健全和完善了检察监督机制,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帮扶、回访等六项规章制度。协助司法局在全县16个乡镇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使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率先在全市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三、安置帮教有做法 

  2012年5月,通榆院主动介入,设立了白城市首家“彩虹基地”、检察“安置帮教服务站”。此后,又热情援手县司法局,建立了东郊家禽养殖场等四个县级安置就业基地,依托“基地”设立了4处检察“安置帮教基地”。2012年以来,共为安置企业和基地协调落实深水井一眼,扩大就业规模6人,协调落实“阳光驿站”宾馆项目一个,扩大就业规模20余人,争取订单9笔,为57人联系安置了工作,帮助51名社区矫正人员办理了临时扶困、救助保障,筹措款物2万余元,通过捐赠等方式为40人解决了生活困难;为60人进行了心理辅导。吉林电视台新闻联播、白城电视台和通榆电视台分别报道了通榆院的安置帮扶事迹。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是一项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细致而又繁重的工程,通榆院对此有足够的信心继续保持荣誉,巩固监督成效。逐步完善刑罚执行监督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为推进监管法制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