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架起“彩虹桥” ——通检县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纪实

09.02.2015  13:49

  “是社区矫正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要努力工作,回报社会,回报关心我的每一个人。”经过一年半的社区矫正,吉林省通榆县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从里到外变了个样,不再是之前那个心浮气躁、行为鲁莽的毛头小伙了,谈起自己的变化,王某由衷地说。

  通榆县检察院坚持把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纳入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探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为社区矫正人员架起重生的桥梁。

  加强无缝检察监督

  2013年12月,该院在对包拉温都司法所的定期检察监督中,发现被法院判处缓刑的王某脱离管理,不知踪向。为尽快找到王某,检察干警会同司法所的人员驱车上百公里,风雪夜路,找到王某的女友了解情况,经过一番劝说长谈,被感化的王某女友终于答应第二天带王某到司法所报到,最后使王某成功纳入社区矫正。该院还坚持每季度对社区矫正监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摸清矫正人员底数。

  他们依托检察室,设置“检察官信箱”,制定“约见检察官”等相关制度,由检察室检察官作为社区矫正联系人,每周五下午与矫正人员进行访谈。累计接待矫正人员100多人次,提供法律帮助40余次。某乡原农机站站长王某,渎职犯罪被判缓刑后,对社区矫正有较大抵触情绪,经过检察官的耐心访谈,他逐渐转变了思想观念。现在,王某不但认真接受社区矫正,而且还利用业余时间到敬老院,为老人送去米、面等生活用品,还帮助孤寡老人干些力所能及的活儿。

  该院监所科与各司法所和社区矫正人员保持全天候通讯联系,通过发放社区矫正联系卡、走访矫正人员,全面了解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等情况。

  该院还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的作用,针对出现的脱管现象,先后提出专人专项帮教建议、“一人一档”工作台账建议等8份,口头提出纠正、建议80余次,依法发出1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真正实现了无缝检察监督。

  倾心帮扶矫正人员

  高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4年3月提前假释后返回通榆。在走访高某时,发现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年事已高,住在两间破旧的房子里,靠做保洁员每月600元的收入维持生活。了解情况后,检察院多方沟通联系,协助为高某办理了低保,解决了他的基本生存问题。

  为使社区矫正人员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尽快融入社会,该院经过与县司法局沟通,主动介入安置帮教工作,2012年5月设立了白城市首家“彩虹基地”——检察“安置帮教服务站”,后又支持县司法局,建立东郊家禽养殖场等4个县级安置就业基地,并为安置企业和基地争取9笔订单,为57人安置了工作。依托县级基地,该院还设立了4处检察“安置帮教基地”,充分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和动态,达到时时帮教的目的。

  为把帮扶工作向前延伸,该院开拓思路,对城镇户口的矫正人员,协调人社局安排其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使他们通过培训后能自食其力;对于农业户口的,及时联系其所在乡镇,使他们有地可种;对于“三无人员”,把他们安排到就业基地,使他们生活有着落;同时,积极争取把社区矫正人员列入社会救助体系,使社区矫正人员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检察机关的关心。

  截至目前,该院已经帮助36名病、残特困社区矫正人员办理了临时扶困救助保障,筹措款物2万余元,通过捐赠生活用品等方式为40余人解决了实际生活困难,为60余人进行了心理辅导。

  多措并举加强帮教

  着眼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他们协助司法局在全县16个乡镇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联合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建立了帮扶、回访等六项规章制度。该院会同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理顺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流程,率先在白城地区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相分离的实际,该院依据相关规定,向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户籍在外地的社区矫正人员,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有稳定住所的,从社区矫正实际效果出发,应当交本地司法部门进行社区矫正,此份异地托管的建议当即被司法局采纳。采取异地托管的方式后,司法部门为7名长期居住工作在通榆的社区矫正人员办理了异地托管手续。

  社区矫正人员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他的户籍远在山东,长期在通榆县居住。根据法律规定,他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山东的司法部门报到。考虑到杨某的实际情况,经检察官多方协调,司法局帮其办理了异地托管手续,使其在异地完成矫正。据了解,通榆县现有社区矫正人员161人,已经解矫人员都已重新回到社会,开始了新的生活,而且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零。不久前,在全省召开的关于社区矫正大会上,通榆县检察院被评为社区矫正先进集体,这是该院在连续四届被评为国家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穆德爽 胡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