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省部级通报首现 “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16.06.2015  11:01

   开篇语

  6月15日11点30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消息称,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中对二人问题描述的第一条都是“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新浪《新闻极客》梳理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对落马省部级官员的通报发现,中纪委如此高调通报违纪违法事项中,提及其“隐瞒有关个人事项”,尚属首次。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此前的落马官员通报中,相对于贪污、受贿等违法违规问题,很少披露其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的问题。这跟个人事项不如实申报带来的后果,以及相对其他违法等犯罪情节来说比较小,有一定关系。

  2013年1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十八大以来,中央组织部对个人事项申报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外,从原来的4项增加如今的14个项。同样,对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的申报,不仅开始核实,而且还将加大抽查核实力度,由此前的3%-5%提高到10%。

  庄德水还表示,此次中纪委的两起通报中,传递了领导干部要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信号。申报个人有关事项不是“稻草人”,它对干部监督违法违纪也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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