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薪被人社部通报

14.02.2015  19:00

吉和网2月14日报道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第三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在公布的10件案例中,吉林省一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11月4日,吉林省梅河口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季某某投诉,称通化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并提供了该公司法人代表姜厚成签字的欠条等证据。经查,通化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姜厚成拖欠其公司电工季某某2011年6月至2013年7月的工资合计3.6万元。此后姜厚成逃到外地躲避支付。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工资,该公司未支付。

2013年11月,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梅河口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对姜厚成开展网上追逃。11月30日,姜厚成被刑事拘留。姜厚成归案后将拖欠的工资全部支付给了季某某。2014年9月7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姜厚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吉和网记者 单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