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局实行“双告知一承诺”促监管履职到位

16.11.2016  14:32

为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注册登记服务效能,通化局行政审批办全面施行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度,为构建登记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市场监管机制提供有利保障。

全面实行向申请人告知制。登记受理人员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会依据申请人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对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拟制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书,在发放营业执照时一并送达申请人;全面实行向相关部门告知制。工商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及时向工商综合业务系统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由各相关部门通过共享交换系统及时认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或属于本部门主管职责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全面实行申请人承诺制。申请人申办登记注册时,要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全体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书面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办理相关后置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等诚信守法事项。

今年以来,通化局行政审批办已向市场主体发放告知书576份,市场主体提交承诺书576份,向同级行政审批部门推送 “先照后证”后置审批登记信息1023次。 通过“双告知一承诺”,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有利于形成各部门协同监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齐抓共管的监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