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审计局:法制建设成效显著

30.08.2016  21:07

  依法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也是做好审计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方针。近年来,通化市审计局不断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构建制度体系、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质量控制、创新思路方法和加强审计整改落实,着力提高审计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能力,连续获得省、市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审计工作得到了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一、注重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通化市审计局结合基层审计工作需要,把法制建设列为重要议程,不断给制度建设注入新内涵、新理念、新内容,形成了多级次、多层面的制度建设推进体系,审计法制工作名列全省首位。先后制订完善了《审计业务文书模板》、《审计作业指南》、《审计处罚裁量权使用规范》、《风险提示和督办制度》、《审计业务质量控制规范》、《审计项目审理办法》、《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把审计项目全过程纳入质量控制与监督的视野范围内,使制度建设和管理覆盖各层面、贯穿各环节、扫描全过程,确保了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有效地提高了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能,防范了审计风险。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审计能力。近年来,通化市审计局把教育培训作为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提升审计干部素质的根本途径,审计干部综合素质和职业胜任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制定符合审计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规划,通过轮岗交流强化业务历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以每年工作淡季和市政府法制办要求“每月一法”学习为契机,通过局领导辅导讲座、中层干部结合审计实践讲解应用案例有效形式,强化审计人员对审计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推进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培养审计人员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近年来,通化市审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依法文明审计,做到审计项目有计划、审计监督按程序、审计实施依方案、审计处理循法规,有效保证审计项目质量。严格实行四级复核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将审计复核贯穿审计实施全过程,从而把混淆的环节清淅化、把笼统操作变为细化管理,对审计结果层层把关,保证了审计质量,推进了审计工作的开展。开展优秀审计项目、优秀审计报告和优秀审计方案评优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形成了多出精品、快出精品、广出精品的良好氛围,有效地调动了审计人员比学赶超的积极性,审计项目质量和审计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四、创新思路方法,提高工作水平。近年来,通化市审计局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实现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地全覆盖。先后组织开展了“市内餐饮业税收典型调查”、“市内药店缴税”、“全市驾校缴税”和“市直经营性收费管理”等专项审计调查,这些审计工作的创新,引起省审计厅和市政府高度重视,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 

  五、促进整改落实,推动成果转化。审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审计结果落实。针对长期困扰审计监督屡查屡犯“牛皮癣”的问题,通化市审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研究制订《通化市审计局项目执行及结案制度》和《通化市审计局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审后跟踪整改工作力度,坚持“谁审计、谁督促整改”的要求,形成了分工明确、衔接协作、跟踪到底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强化了审计整改工作。自2014年起,积极探索和有效实行“边审边改”方式方法,逐步形成了以审计监督为基础、被审计单位主动整改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审计整改效率明显提高。其中,仅地税部门在审计期间补征审计提出的餐饮、药店、驾校等各类企业漏征漏管税款就达数千万元,有效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2015年的审计整改率已达到90%以上,其中:审计期间督促被审计单位边审边改的问题整改率达到30 %以上,有效维护了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通化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各项工作成果丰硕。2012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吉林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被吉林省审计厅评为全省审计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被审计署表彰为“政府性债务审计项目先进公务员集体”;《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获审计署2014年优秀审计项目;2015年被吉林省公务员局、省审计厅联合表彰为吉林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连续两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09-12年、13-15年省级文明单位,连续十余年获得市法制工作先进集体。 

      (通化市审计局  姜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