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灵活就业扩展农民从业渠道

15.01.2015  12:36

      作为本身就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过程的城镇化,人口向城市和城镇集中,是一个世界性的必然趋势。对于农村人口过多的中国来说,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主要是着眼于农民,推动农村城镇化,实现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完成农民到市民的转变。

      以农业大省著称的吉林省,农村公共就业基础建设起步较晚、就业服务制度不健全,始终制约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了破解这种过去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城乡居民公共服务不均等问题,进而影响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城乡统筹发展及农民变市民过程中的就业问题,依据省情开展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制度,探索出具有吉林特色的农村就业工作模式,对当下缺乏对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制度进行了尝试。

      针对通化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农民收入较少等问题,促进该县转移就业,建立健全新形势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012年率先把通化县作为全省改革试点的第一块“试验田”。经过连续三年的试点工作,通化县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全面深化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平台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县、乡、村三级统筹城乡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的基础上,加大深化灵活就业管理工作的力度,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近年来,通化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灵活就业人员较多。因此,该县坚持把灵活就业人员管理服务纳入到重要工作日程中,不断加强促进这一群体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据了解,作为灵活就业试点县以来,通化县始终坚持高位谋划,建立“五个基点”、规范“三个市场”的灵活就业管理服务工作思路,夯实基础,着眼规范抓管理;务求实效,多措并举抓服务为原则,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为兼顾新农村社区和乡镇,通化县将五个工作基点分别建立在分别在快大镇茂山社区和光华镇、果松镇、英额布镇、大泉源乡等四个中心乡镇建立工作基点。围绕以主要开展精细化管理服务工作基点的茂山社区,成立灵活就业者之家、设立灵活就业者管理委员会、劳动者协会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档案及硬件设施;并在四个中心乡镇工作基点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建立管理服务台账,做好跟踪管理服务,推动乡镇灵活就业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发展。

      同时,对辐射全县的灵活就业人员大市场、茂山社区城东的小型用工市场,及超人劳务公司交流服务中心三个市场进行规范,依托县、乡、村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和信息平台,为灵活就业人员搭建就业创业平台,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延伸管理服务工作,形成独具本地特色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

      在推进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就业制度在我国就尚属新课题,灵活就业人员管理更是没有成形的经验可供借鉴。因此通化县认识到,要想探索出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必须从基础工作抓起。发挥县、乡、村三级基层平台作用进行深入调研,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实行实名制登记,建立完备的统计表和工作台账,及时更新就业信息;加大对五个工作基点进行业务精、政策强、善管理、会服务的专职人员的配备,县政府又在灵活就业大市场上加强投入资金1300万元,为试点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在选建三个市场上,坚持从实际、实用、实效出发,因地制宜地确保各个市场有效发挥作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制度,根据辖区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分类、动态、跟踪管理,并严格进行档案管理规范、区域管理规范、服务管理规范、认定审核规范的规范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通化县共有灵活就业人员4678人。如何让这一群体能够进行稳定就业、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该县利用有利条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同时,坚持政府促进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延伸就业政策服务,让灵活就业人员充分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培训、税费减免、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等优惠政策。近两年来,通化县共发放社会保险补贴1100多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000多万元,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经济负担,扶持鼓励他们进行创业。

      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富裕农民、提升农民,扩大农民的劳务经济收入。而通过对有培训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素质和就业能力,是实现城乡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通化县共培训各类灵活就业人员5000多人,实现充分就业2300人、自主创业1400余人,就业创业成功率达到75%以上。

      通过强化管理和服务,让更多农民“有活干、有钱赚,看病不愁、养老无忧”,是通化县灵活就业服务的工作目标。强化维权服务、加大农民工权益保障,是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加强宣传的同时,整合各方资源,会同住建、公安等部门强化劳动监察,加大农民工权益保障力度,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通过强化维权服务,共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挽回经济损失1800万元,保证农民充分享受政治权利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社区协调员的帮助调解下,在没有签订相关装修协议的老李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拿回5000元报酬。

      “转移就业、强化培训、保障权益”,作为吉林省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第一个“试验田”,通化县已基本实现“机构建制到村、网络覆盖全省、政策惠及城乡、服务保障同步”的特色农村就业工作模式,并在逐步完善城乡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缩小城乡二元制差距的探索道路上,给出自己的答卷。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让农民过上城里人的生活”,通化县新农村建设的美好愿景计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