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办的会员卡 长春退费退成了

25.06.2019  15:21

  近日,通化市民王女士在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的帮助下,终于把无法消费的会员卡内的余额要了回来。

  据了解,王女士在通化市内一饭店办了一张会员卡,预存了2000元钱,后来这家店突然关门,王女士卡内余额无处消费。几经周折,王女士得知办理会员卡的这家店的总店在长春,于是,王女士与长春总店沟通希望退费,遭到对方拒绝。

  随后,王女士通过长春市“局长接待日”网上预约系统反映此事,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度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处理,经执法人员确认,位于通化的分店与长春总店确属一个经营者,随即要求经营者给王女士退款,如不履行退款义务,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最终商家同意退款,并将会员卡内的钱转给了王女士。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袁迪 通讯员: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