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查处建筑领域通信工程商业贿赂坚持“三个注重”

12.08.2016  19:07

  近年来,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将查办建筑领域商业贿赂违法行为行政执法工作重中之重,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三个注重”,收到良好的执法成效。

        一是注重查办案件以大势为导向。查处建设领域通信工程商业贿赂案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产业发展方向:2015年 5月13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要确定加快建设高速宽带网络,促进提速降费的措施,推进电信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助力创业创新和民生改善,降低创业创新成本、为“互联网+”行动提供有力支撑。所以,维护通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确保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当前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是注重多角度收集固定证据。通过采取以“四查”,证明“四性”的办法,获取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关键证据:即查开发商开发小区成本明细账和固定资产账,证明开发商在开发区域通信设施投资的缺失性;查通信运营商和开发商签订通信投资协议等文本资料,证明通信运营商经营的独家性;查与通信工程建设相关的协议、财务票据、预(决)算等,证明通信运营商投资的主体性;查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证明该建筑领域电信运营商经营的排他性。

三是注重行贿受贿双方一并处理。我们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挺在前面,依据相关规定,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时,坚持将行贿和受贿行为一并调查处理。由于商业贿赂的核心动机是排挤其他竞争对手,获取交易机会或交易条件为目的,客观上必然破坏市场经济规则。如果不对行贿和受贿双方一并处罚,必然使结果陷于行贿不止、受贿难除的恶性循环,执法办案人员也将因此涉嫌渎职而被追责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