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将依据服役表现量化评分

27.10.2015  08:30

10月26日,来自解放军报的消息称,民政部、总参谋部近日联合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办法》指出,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是指以退役士兵档案及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书为依据,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表现及相关身份等情形进行确认,并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退役士兵得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选岗的重要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退役士兵都能获得政府安排的工作。根据军方公布的情况,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办法》对量化评分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设置的计分项目包括士兵服役年限、立功受奖、职业技能等级、残疾等级,以及烈士子女、艰苦边远地区、涉核岗位和参加作战8个方面。

 

哪些退役士兵可获得政府安排工作的机会?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