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违规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将被从严处理

18.06.2015  18:06

  为加强养犬管理,解决犬患给人们生活和人身安全带来的影响,日前,我市开展了犬类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6月16日,记者获悉,从即日起至7月10日,重点整治城区内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无证养犬等行为。市民发现违规养犬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服务电话举报。与此同时,警方希望养犬人及时为自己的爱犬办理“身份证”,文明养犬。

   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据了解,此前,我市公安机关已经组织警力围绕广场、江边街路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着装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活动,告诫违规养犬群众自行处理犬只。

  根据相关规定,允许饲养的小型观赏犬,体高不得超过40厘米,体重不超过10公斤;在城区内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已经饲养的,自整治行动开始起七日内要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吉林市犬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据介绍,大型犬是指体高超过40厘米,体重超过10公斤的犬类;烈性犬是指藏獒、斗牛獒犬、法国狼犬、德国牧羊犬、牛头梗、杜宾犬、圣班纳犬、高加索犬、中华田园犬(土狗)等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类。

  在集中整治阶段,市公安局城管治安支队联合特警支队,负责对公共场所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整治,在重点时段对城区内的广场、公园、江边等群众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公开着装巡查,发现违规养犬行为,开具犬类管理扣留单,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犬只进行处理。此外,派出所负责对居民区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整治,组织社区民警联合网格化社区员、警辅人员深入居民区进行巡查,发现违规养犬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警告、罚款,并协调市局城管支队对犬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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