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最高可罚款1万元

04.12.2014  11:28

2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和长春市政府“禁燃”办共同组织召开了长春市“禁燃”工作新闻发布会。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禁燃”办综合组组长周俊峰说,元旦、春节临近,“禁燃”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即日起至明年3月5日,在全市城区组织开展一次“禁燃”专项整治行动。

四环路以内区域全时段“禁燃

周俊峰说,今年年初,长春市政府组织开展了“禁燃”工作市民建议征集活动,市民通过电话、信件和网络留言等方式提出建议822条,其中要求春节期间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就有706条,占到86%,代表了广大市民的意愿,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长春市人大依据相关法规,于今年8月6日颁布实施了《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本市四环路以内区域在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这标志着长春市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从此进入了全时段“禁燃”时代,并以法规形式加以规范,明确了对违法燃放行为的处罚标准,使“禁燃”工作有法可依。

全面清理四环以内固定经销网点

对于下阶段“禁燃”重点任务,周俊峰指出,强化对烟花爆竹批发、经销、零售、储运环节的治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全面清理四环路以内的固定经销网点,依法加强对四环路以外固定经销点的监管,依法严格控制四环路以外烟花爆竹经销点,坚决杜绝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围城”现象。

同时,强化对违法运输、燃放行为的查处。通过设卡检查、流动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公安机关日常巡查、接报查处、重点时段和点位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燃放行为;通过街道、社区和网格巡查,劝阻和制止违法燃放行为;通过奖励市民举报等方式,扩大发现违法燃放行为的线索,做到有放必查,直至消除四环路以内区域的违法燃放行为。

擅自燃放大型焰火 最高可罚5万

如果有人违反相关规定,公安部门会采取哪些措施来进行处罚?据长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事经营性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对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携带的烟花爆竹,并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记者姜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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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反“禁燃”规定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2日下午,“禁燃我参与共建幸福城”百万市民大签名活动在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万达广场举行,市民们冒着严寒在条幅上签名。长春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祥等领导参加了本次活动,并向市民发放宣传单,号召市民不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健康、安全、文明的方式,来表达和享受节日的喜庆。

据了解,长春市从今年8月6日起开始施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的“禁燃”区域内,任何时间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每位市民都有责任、有义务向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记者姜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