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5.09.2016  13:11

  白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在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盯住不放,严格执纪,严肃处理。日前,市纪委通报3起纪律审查中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惠鑫收受礼金及公款核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惠鑫收受礼金5万元;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保健品、餐饮住宿、外出旅游等费用8.3万元;公款购买购物卡28.2万元,用于走访送礼。惠鑫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2.江源区原副区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马树军公款购买松花石等问题。2013年以来,马树军累计动用公款81万余元购买松花奇石、砚台,用于走访送礼;收受礼金7.5万元。马树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长白县林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姜思华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姜思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收受下属林场场长礼金共计7.5万元。姜思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3名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情节中均存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从纪律审查实践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往往都伴有作风问题,作风问题往往都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始。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不准收受礼品礼金的有关规定,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通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区分正常礼尚往来与违规收受礼金的界限,坚决守住纪律底线,防止由“破纪”走向“违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纪律审查中,要重点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发现的“四风”问题要优先处置、深挖细查、绝不放过。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