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3.06.2016  04:05

  为了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的目标,近期,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等大气污染防治文件。3个文件的出台既是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突破口,为今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明目标和方向。今日,省环保厅召开媒体见面会,逐一对文件进行解读。

  近两年,我省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目前全省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此系列文件的出台,总体来说是对下一阶段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谋划和部署。《行动计划》利用我省大气污染源解析成果,根据各行业、各领域和各类污染因子的贡献率,对《实施细则》的深化、细化和实化,是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指导;《工作方案》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集中发力,协同作战解决中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问题,是治理行动的“先行军”;《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则是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精细化措施。旨在通过预警研判,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缓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此系列文件在制定和落实上有三方面亮点: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市(州)政府对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县(市、区)实行空气质量监测考核评价;实施差异管理和分类管控。根据各地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能源结构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提出差异化工作目标;找准症结,对症施治。针对现存问题,细化量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精准施治,精细化管理。

  按照“重拳治霾、加强协作、分批达标、全面改善”的工作要求,此系列文件明确提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具体目标。《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作目标是2020年年底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阶段达到292天以上,力争提前一年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力争到2017年底,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分别比2015年增加3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分别比2015年减少8天以上;《指导意见》的目标是力争在“十三五”期间,长春市、吉林市和四平市3个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每年减少3-5天,其他地级城市重污染天气每年减少2-3天,到“十三五”末期,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此系列文件针对制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瓶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主要领域、严控重点时段、把握关键环节,共提出了七大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和防治措施。一、源头治理,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二、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规模小的工业企业按期予以关停淘汰,推动企业“退城入园”,实现转型升级;三、建立“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长效机制,加快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治理;四、建立清洁煤炭保障供应体系,推动劣质煤炭退出市场;五、加强监管,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六、强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实现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加快推进油品升级;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提高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预报能力,切实缓解重污染天气的不良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 环保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