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18.05.2018  12:01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意见》提出,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个工作日减至8.5个工作日以内,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鼓励各地在立足本地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力度。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持续提升我国企业开办便利度。

  《意见》明确了实现上述目标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一是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二是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提升便利化水平。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广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精简文书表格材料,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三是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提高公章制作效率。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四是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五是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网上办理。

  《意见》强调,要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工作。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同配合,依法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完成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