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决议

06.11.2014  16:46

   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决议》

 

 

  7月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会议在长春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聂文权主持会议。受省政府委托,省司法厅厅长王进义作了关于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基本情况的报告和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7月26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基本情况的报告和决议说明。与会常委充分肯定了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决议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省司法厅厅长王进义、副厅长杜延华、副厅长禹治洪分别参加了三个小组的审议。

  7月28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润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秦、杨绍明、车秀兰、周化辰,秘书长王云岫及委员共52人出席会议。副省长陈伟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邀请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省司法厅厅长王进义在省十一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报告

  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

  7月25日,省司法厅厅长王进义受省政府委托,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报告了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王进义厅长在报告中指出,五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的正确领导和监督支持下,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五五”普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展开,区域法治创建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体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全面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更加广泛。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五五”普法以来,省、市、县三级均建立了“法律六进”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共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2.1万次,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3.7万次,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1.3万次,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1.8万次,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6.2万次,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1.1万次。

  二是积极开展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各地、各部门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作为“五五”普法的亮点工程来抓,迈出了法治建设的坚实步伐。在创建方式上,推出了以依法治村为基础,以依法治乡(镇)为支撑,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龙头的依法治理,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模范法治乡(镇)”、“先进法治县(市、区)”的三级联治联创机制。目前,全省已有4个市州、60个县(市、区)开展了区域法治创建活动,分别占市州、县(市、区)总数的44%、100%。

  三是加大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力度,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各地、各部门坚持把农村和城市基层的普法依法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努力夯实法治建设的根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同步发展。目前,全省已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4209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587个,分别占村和社区总数的45.2%和40.1%。

  四是全力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各地、各部门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08年10月,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与吉林电视台联合举办“全省新农村新农民法律知识电视大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劳动合同、订单农业、集体林权改革等涉农法律法规50余部,共有 15万农民群众参加了答题竞赛和电视决赛活动。

  五是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全社会法律素质得到提升。各地、各部门结合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五五”普法期间,省、市、县共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260次,举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20次,领导干部、公务员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

  六是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地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和部署工作,保证了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办事机构建设,赋予办事机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的工作职能,保证工作顺畅运转。

  王进义厅长还报告了“五五”普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中还有薄弱环节,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经常性还需进一步增强。

 

 

 

  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2号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决议》经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7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7月28日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决议

 

 

  2006年至2010年,我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和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全体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区域法治创建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快法治吉林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有必要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省广大公民中组织实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第六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把握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和民族区域自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尤其要学习宣传涉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优化调整结构、十大产业发展计划、扩大投资规模和消费需求、深化改革开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吉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要在全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形成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重点对象,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要坚持分类指导,从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制宣传教育最有效的实践,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能力。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要深入开展企业员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依法参与民主管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在城市居民和农民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加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要深入研究流动人口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升流动人口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努力开拓创新,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力戒形式主义。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要继续履行好社会责任,通过办好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传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普法网站建设,发挥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积极研究新时期拓展和提升“法律六进”的工作思路,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法律六进”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职责任务,增强全体公民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要完善并落实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公务员理论学习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课程。要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要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注重法治实践,全面推进法治吉林建设。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吉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要促进公正司法、廉洁执法,维护法律尊严、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要加强经济法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要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致力于构建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各市(州)要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要提升区域法治创建水平,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依法治理,促进法治吉林建设全面发展。要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将法治文化建设贯穿于立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法治实践的全过程,把法治实务作为培育法治文化的重要载体。坚持将法治文化建设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积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积极探索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根基,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保障机制。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形成工作合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年终绩效考评内容。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创造条件。

  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贯彻实施。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全省各级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