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四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10.12.2016  01:05

 

 

 

 

 

 

 

吉建安〔2016〕2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进入8月下旬以来,我省建筑施工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先后发生四起安全生产事故(建筑施工3起、轨道交通施工1起),死亡7人,伤2人,其中较大事故一起。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刻吸取教训,警钟长鸣,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四起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2016年8月29日6点50分左右,长春地铁二号线04标段项目3号出入口施工场地西南角靠近围挡堆放的钢筋原材料堆放不整齐突然滑落,一名工人被压倒当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高秀岩;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令建,项目经理汪春生;监理单位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市市政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法定代表人毕征才,项目总监李楠。

(二)2016年9月1日17时30分左右,长春市宽城区的中冶蓝城三期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中冶新奥(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肖华;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设,项目经理向琴琴;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吉林省建吉机械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维岩,项目负责人马维岩;监理单位吉林五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英,项目总监兰颜玲。

(三)2016年9月6日8时30分左右,长春市绿园区的长春新城吾悦广场一期5号楼1单元住宅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该工程建设单位长春新城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纪云亭;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公司,法定代表人楼永良,项目经理曹成名;监理单位吉林省天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宣黎光,项目总监吕东灵。

(四)2016年9月13日6时左右,农安县润泽同泰园项目三期工程拆卸塔吊过程中,塔吊折坠,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该工程建设单位吉林省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宋永超;施工总承包单位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显德,项目经理商振龙;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吉林铭万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赵金昌;监理单位农安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凤阁,项目总监邢明宇。

长春市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监管存在漏洞,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长春市建委提出通报批评。并责成长春市建委对“9.13”事故的施工现场立即停止施工,进行全地面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10)对施工企业进行严格评价,形成安全评价报告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依法依规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相关企业及责任人,及时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二、几点要求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从以上事故情况看,事故连续并集中在一个地区,暴露出我们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监管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 隐患排查不够彻底,要引起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时至建筑施工旺季,大部分建筑工程项目接近尾声,存在着抢工期,安全生产意识淡漠,思想麻痹现象,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以上事故的教训,牢牢把住安全生产底线,警钟长鸣,特别是发生事故地各级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工作中薄弱环节,堵塞漏洞,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房屋和市政工程监督管理细则》规定,严格履行监管程序,落实好监管责任;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安全生产。

(三)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省厅《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建安﹝2016﹞27号),立即对全省所有在建项目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行动,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增加检查频次,特别是加强对起重设备、升降机、吊篮等严格检查。特别是长春市要加强对旧城改造中脚手架、吊篮等设施的使用管理,禁止使用手动吊篮、自制吊篮及不合格吊篮;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要制定专项技术方案,现场要设有明显警戒线,要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要按照规范要求搭设安全通道;要使用符合要求的钢管、扣件及合格密目网,绑扎要结实密闭;并规范施工现场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防止伤害到过往行人和现场工作人员。各地要在本月28日前将排查处理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处。

(四)严格执行建筑起重设备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加大打击对没有按程序和规定办理起重机械设备登记使用的;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安装和拆卸建筑起重设备的力度,依法依规,该罚的罚,该暂扣的暂扣,该吊销资质的吊销资质,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以强大的震慑,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