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司机临牌过期还酒驾 两项违法被扣24分

21.12.2017  20:20

  驾驶临时牌照汽车上路,临时牌照过期;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30毫克,属于饮酒驾车。18日,这名违法司机被交警逮个正着。

  18日20时左右,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民警在人民大街与解放大路交会处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正在路口北侧等红灯的白色帝豪越野车没有悬挂号牌。面对民警的询问,这辆越野车的驾驶员称:自己有临时牌照,但是却没有按照规定放在车辆前风挡玻璃的右上侧,而是放在了仪表盘上。 民警对驾驶员拿出来的临时号牌进行检查时,发现有效期截止到12月13日,已经超期了5天。按照相关规定,这名驾驶员被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据执勤民警介绍,临时车牌过期后不得上路使用,如果车辆没有正式登记上牌,继续使用过期的临时车牌,其性质等同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同时,民警在与这名驾驶员的交流中,闻到了一丝酒气,并且看到他的眼睛还有些发红,怀疑可能存在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于是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他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30毫克,属于饮酒驾车。该驾驶员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吊扣6个月的处罚。该驾驶员承认自己之前喝了一瓶啤酒,对于自己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非常后悔。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目前本市核发的机动车临时牌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天,驾驶员要注意临时牌照的截止期限,勿携带逾期临时牌照上路。

(长春晚报记者 梁闯 实习生 张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