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一审宣判

16.08.2017  21:12

  近日,辽源市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在龙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四名被告人被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刑罚。

  2017年4月26日上午,全国驾驶员考试正在进行,考场工作人员在位于辽源考点巡考过程中,当场查获使用作弊设备进行考试的考生一名。同日,霍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陈某某、杨某某、邢某某分别于2017年5月3日、5月1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四名被告人对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四人于4月25日、26日共计帮助八名考生使用作弊器材参加考试。

  经查,被告人陈某某系辽源某驾校校长,为提高考试通过率招揽学员,于2017年4月份,在互联网上购买驾照考试作弊器材后,指使驾校教练霍某某在考点负责为考生安装作弊器材,考试开始后,作弊器材拍摄考试试题并通过视频传送至场外,场外的杨某某、邢某某二人负责帮助考生答题,再通过作弊设备传送给考生。

  通过办理此案,承办人认为,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组织考试作弊活动愈发猖獗,甚至形成了相互依赖、分工严密的利益链条,侵害了考生之间公平竞争的权利及国家的考试制度。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组织考试作弊罪,旨在打击考场组织作弊行为,净化考场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希望广大考生都能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拒绝作弊,这样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尊重,用自己的努力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社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