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维护家暴受害者权益

12.04.2016  10:09

   吉林日报讯 近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在受理遭受家暴的赵某申请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自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辽源市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60岁的赵某与李某系再婚,已共同生活十余年,其间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李某脾气暴躁,对赵某非打即骂,使其感觉人身安全没有保障。考虑到两人共同生活多年,尚有感情,赵某还不想离婚,于是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承办法官及时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确定李某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向赵某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赵某辱骂、威胁、殴打;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赵某;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后,一方不得擅自处理数额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有违反,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保护令除送达李某外,还送达给其所属派出所、社区和妇联等相关部门备案。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家庭生活的质量。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受理,对于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权益具有典型意义。(记者  苗玲玲  通讯员  盛妍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