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召开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

24.04.2015  12:40

4月10日,延边州食品领域开展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延边州政务中心召开。

为疏导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确保全州食品领域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主体责任落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全州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3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为期8个月的食品领域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无《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证》及无《酒类流通许可证》从事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食品服务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予以查处和取缔。

今年三月份,延边州食药监局利用各级监管机构和监管网络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持证情况进行摸排核查,建立信息库,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开展食品领域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召开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3.31”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自觉抵制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目前,第一阶段摸排核查、宣传疏导工作基本结束,第二阶段规范指导、集中整治工作即将开始。6月1日前,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将积极宣传疏导,依照程序申领许可,准入一批;对于不够标准条件的,限期整改,力争达标,持证经营。6月1日后,将突出依法取缔,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食品安全基本保障要求的,将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该局将启动联合执法机制,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已被依法取缔仍继续生产经营的、主观故意规避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将没收违法所得、相关产品及工具设备;货值万元以下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阻挠和抗拒执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此次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呼吁广大民众参与本次行动,通过12331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民共建、社会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形成高压态势,遏制食品违法势头,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州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共建良好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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