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07.04.2016  18:33

为切实加强延边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本着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狠抓落实的原则,推动构建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为核心,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延边州食安委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修订)》和有关法律规章,制定下发了《延边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延边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延边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以来,没有正式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给工作带来不便。为此,延边州食安委依据有关法律规章,参考了《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同时结合各部门《三定规定》确定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职责,事先征求了各部门意见,制定了《延边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了延边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八项职责,各个成员单位共同承担的九项工作职责,32个成员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及各县市政府承担的职责。工作职责的确定,对推动构建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为核心,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全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延边州食安委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抓好各自负责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同时,各部门之间要密切联系,信息共享,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州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全州百姓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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