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两名非法生产销售 “病死牛”人员获刑

22.07.2015  17:18

近日,延边州安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生产销售病死牛肉的被告人张友林、李金龙作出判决,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和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春季,安图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称,吉林福满山珍有限公司冷冻厂藏匿存储大量死牛肉。接到举报后,安图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安局、畜牧局等食安委成员部门,迅速出动,对该冷库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病死牛4000多公斤,并将嫌疑人张友林、李金龙抓获。

经调查,2013年2月至3月间,安图县松江镇人张友林在松江镇从事病死牛收购、加工、销售活动,将死因不明的黄牛40余头(自家饲养30余头、非法收购11头),生产加工成4260公斤问题牛肉,非法销售100余公斤。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张友林将尚未被发现的4000多公斤的问题牛肉转移至李金龙处,让其帮助销毁。李金龙收到该牛肉后却没有将其销毁,而是私自将问题牛肉运送到吉林福满山珍有限公司冷冻厂内藏匿,意图销售获利,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移交法院进行审理。

今年4月22日,安图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友林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法规,生产死因不明的牛肉,并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被告人李金龙明知死因不明的牛肉而欲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作出如下判决:

判处被告人张友林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李金龙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该案件的成功告破,是全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又一经典案例,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从根源上整治了病死禽畜收储、加工和销售隐形产业链条的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吃上安全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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