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规范辣条行业: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

31.05.2015  11:41

  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辣条”(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其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没有地方标准的,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推动制定地方标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加工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在生产方面,督促企业依法组织生产,切实采取措施,严把质量安全控制关。

  通知要求,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涉及食品生产许可种类多,各地要全面开展清查摸底,掌握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县级及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对行政区域获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经营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健全监管档案,摸清生产销售的集中区域。

  通知明确,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坚决做到“五个严格”:严格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许可要求、严格控制产品中的微生物污染、严格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格规范产品标签标识。

  通知还表示,将加大对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做到生产企业全覆盖,校园周边全覆盖。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产品。要坚决做到“三严禁一取缔”,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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