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试用期内辞职 长春阿娣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拖欠8天工资

15.08.2017  19:54

长春晚报记者 何少梅

最近,刚刚大学毕业的朱同学遇到一件令她气愤的事。“我在长春阿娣科技贸易有限公司试用期间,经常‘被’加班,当我提出辞职后,公司负责人王先生让我交接完工作离开,可是我当月 的8天工资却至今没给发。”11日,朱同学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长春阿娣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以未提前一个月交辞职申请为由拖欠其7月份的900余元工资。

实习工作期间频繁加班

朱同学今年22岁,家住长春周边县(市),今年刚走出大学校园,决定留在长春发展。6月初,朱同学通过某直聘网站找到一份平面设计师的工作,工作地点是位于南三环附近的长春阿娣科技 贸易有限公司。

“应聘时谈好是试用期3个月,月薪3000元,转正后月薪4000元。”朱同学说,她很喜欢这份工作,可是上班没几天却发现了一个令自己无法接受的问题,“9时许上班很正常,可是接连好几 天都20时以后才下班。”

朱同学对此提出异议以后,下班时间提前至19时许。

“应聘时说好的加班会有福利,可是在我工作期间,晚上加班和周末出差都从来没有给过我加班费和所谓的‘福利’。”朱同学不满地说,不仅如此,实习期内公司并未于其签订任何形式的 用工合同。

辞职当月工资难讨

7月11日,朱同学向自己的顶头上司王经理提出辞职。

“他让我和一名同事做交接,然后就让我离开了,并承诺我7月份的工资8月10日支付。”朱同学说。

8月11日,朱同学查询自己的工资卡后发现工资并未如期到账,便向其他旧同事打听,得到的答复是其他人都已经按时开支了,唯独没有她的。朱同学立即联系王经理,可是发现自己已经被其 从微信好友里删除,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11日11时许,记者按照朱同学提供的王经理的手机号码多次拨打无人接听,最后通过短信及微信联系到对方。

“我已经离职,有什么问题联系公司的张总。”王先生对于没有给朱同学按期开支一事不愿多谈,只提供了长春阿娣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另一位负责人张经理的电话。

“朱同学的确曾在我们公司担任平面设计师,不过从招聘其入职到离职,我没有参与过。我们公司是有相关规定的,如果想离职应该提前一周提出申请,交接完工作后再离职。她是7月10日突 然提出辞职,11日就不来公司上班了。她的突然离职造成我们公司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平面设计师,如果说王经理曾经承诺会支付朱同学7月1日至10日的薪水是他的个人行为,我们公司不会给 她开支。”张经理说,公司从来没有强制员工加班,如果员工没有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自己的份内工作,愿意下班后加班也是员工的个人问题。

被欠薪可申请劳动仲裁

据了解,朱同学从6月7日至7月10日在该公司实习工作,6月份的工资已经结清。

“按照周末休息不算工资,我每天的平均工资是115.38元,7月1日至10日应给结清8天工资共923.7元。虽然我实习期未满提出辞职,可是我交接完工作后,王经理主动让我离开的,我付出劳 动了,凭啥不给我开工资?”朱同学说,她多次联系张经理和王经理沟通此事,可是遭遇两人互相“踢皮球”。

那么,实习期未满员工提前辞职,用工单位倒地该不该支付工资呢?朱同学该如何维权?14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的王晶律师。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律师指出,朱同 学当场提出离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朱同学继续工作三天后,予以批准,但该用人单位当场批准,就表示同意朱同学的离职并不再追究朱同学未提前提出离职的责任,不应 以此为借口扣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朱同学可以先与单位协商,或去单位所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