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340天

07.03.2017  13:34

  辉南县三项举措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340天。

  一是强势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为了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辉南县利用2年时间对朝阳镇24户洗浴业燃煤小锅炉、9户宾馆、事业单位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进行了全部拆除,共拆除燃煤小锅炉65台,有效的防止了燃煤对空气质量的污染。

  

  二是常态化管理露天秸秆禁烧工作。在春秋两季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乡镇环保所和村生态环境监督员的作用,加大“”的力度。同时环保部门还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加大对乡镇禁烧工作的督查力度,发现有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确保禁烧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是加大对餐饮业油烟的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力求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已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完好运行。针对群众反映油烟排放比较严重的串店,采取定人定点、死看死守的办法,从晚上5点到11点,专人看护重点区域的串店,对超标排放的串店责令其改造烟道,实施高空排放,确保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