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至4月5日 共有3288辆车因在长春站区域违法停车被摄录

06.04.2017  19:51

  自3月2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长春站区域秩序进行综合治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实施以来,截至4月5日,共有3288辆车因在长春站区域违法停车被电子监控设施实时抓拍,分别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5日10时许,北站广场公交站点旁,地面上清晰地施划着黄色网格线,一辆银灰色轿车却旁若无人地停在这里。车内只有一名女司机。她表示,自己是来接站的,所以才在这里停车等待。

  执勤交警告知该女司机,自3月22日起,《通告》已经开始实施,此前已向社会发布,规定长春站区域禁止车辆在道路两侧即停即走、停车等客。交警依法对该女司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并敦促她马上离开。

  虽然北站广场周边都已设置了禁停和提醒摄录的标志,但仍有个别车辆在这里即停即走,甚至长时间停放。当日从10时至10时30分半个小时的时间里,记者发现共有11辆车在这里停车。

  宽城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阳说,《通告》自3月22日开始实施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春市建委、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开始联合对长春站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虽然才过了十几天,但效果非常明显。”李阳说,以前北站广场附近一些出租车和社会车辆占用铁北二路的两排车道停车,交警部门虽经常进行治理,但这些车辆跟交警“打游击”,给管理增加了不少困难。

  李阳说,《通告》首先对长春站区域进行了界定,包含长春站南广场区域和长春站北广场区域。南广场区域是以站前广场为中心,东至东三条;西至辽宁路与西三条东侧建筑红线交会处;南至人民大街与长江路、四平路中线交会处;西南至汉口大街与西一条交会处;北至南站房台阶下。

  北广场区域是以北站广场为中心,东至铁北二路与九台路交会处;西至西桥洞至铁北二路北侧建筑红线的中心线以东;南至北站房主体建筑红线;北至铁北二路建筑红线;北人民大街北至台北大街。

  《通告》规定,行人在长春站区域内通行的,应当按照设置的指示标志、标线等引导系统顺序通行。在北广场区域内通行的,应当经地下南北通道、北广场换乘中心地下通道通行。

  社会车辆、客运出租汽车、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在长春站区域内通行的,应当按照施划的标志、标线通行,禁止在道路两侧即停即走、停车等客。

  禁止车辆在长春站区域地面停放。客运出租汽车需要在长春站区域内乘降旅客的,应当通过铁北二路北侧出租车乘降站东入口、西入口,进入地下换乘中心乘降旅客。社会车辆需要在北广场区域内停放的,应当进入北广场地下二层换乘中心、万达购物广场社会车辆停车场停放。大型(中型)载客汽车需要在长春站区域内停放的,应当进入铁北二路东贵宾通道东侧地上停车场停放。

  行人违反通行规定的,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处罚。

  机动车违反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停车或临时停车的,通过电子监控设施实时抓拍,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十项,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据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从3月22日《通告》开始实施至4月5日,共有3288辆车因在长春站区域违法停车被电子监控设施实时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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