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刑快速办理机制助推梨树县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诉讼制度改革初见成效

14.03.2017  15:07

  梨树县院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枢纽作用,深耕刑事讼诉监督,对外主动揽责,提请梨树县政法委员会召开了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定了《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就如何贯彻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推进轻刑快审,落实刑事速裁工作达成了共识,确立了“15+7+8”工作时限制度,每起速裁案件从立案到审判最慢只需要一个月就能完成。 

  该院按联席会议下发的文件通知确立了轻罪案件办案组,出台了具体的对内执行细则,从受案到审查体现了全流程简化,制定了格式化的讯问笔录及审查报告,采用了侦查机关一票到底的制度,极大地加快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简单案件的快速流转,大幅度缩短了被告人审前羁押期限,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真正做到了繁案精审、简案简审,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为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诉讼程序,同时也体现出了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主体地位,我该院就轻罪案件的证据规格和法律适用等与侦查机关共同出台了相关规定。 

  从2017年2月初运行到现在,该院共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办理了二十余起刑事案件,平均审查期限为三日,如纪某、赵某某等人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件,在受案后的第二天就提起了公诉,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办理的二十余起刑事案件法院均当庭做出了判决,避免了盲目求快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也没有产生负面效果,真正实现了效率与公正相统一的原则,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