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男子上班路上自己摔骨折 不能认定为工伤

06.01.2015  21:10

一场大雪过后,长春市民张先生在出门上班的路上将左腿摔骨折,住院、手术自己花费了近7万元。近日,听说上班路上发生意外可以算工伤,他想问一下自己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

 

2014年12月12日8时许,张先生刚出门不久在路上摔倒,被送往医院后,确诊为左腿大腿骨折、小腿两处骨折。12月29日,张先生办理出院时,共花了医药费10万元,除去医保报销,他自己花费了6.7万元。“我2015年就退休了,没想到退休前出这么个事!”张先生说,他听说上班路上发生意外可以算工伤,想咨询一下自己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

 

记者联系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2014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四种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进行了解释,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可认定为工伤,有两大限定:一是发生交通事故;二是认定者为非主要责任。那么,像张先生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