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查处4起非法储存烟花案 收缴烟花爆竹1005件

17.01.2017  13:38

  1月16日,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从长春市“禁燃”办获悉,自长春市开展2017年春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长春市公安局坚持“两手抓”,在积极深入细致做好《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行为,截止目前,已查处4起非法案件,拘留2人,罚款2人,收缴烟花爆竹1005件。

  2016年12月5日九台分局对在城子街镇街道桥头民房非法储存500箱烟花爆竹的张某,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并全部收缴非法储存。

  2016年12月15日民康路派出所在巡逻中发现,违法嫌疑人刘某在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与民康路南胡同交汇燃放烟花爆竹,经依法取证核准,对刘某行政处罚500元。

  2017年1月3日农安县局高家店派出所在巡逻中发现,白色半截车非法运输67件烟花爆竹,查实为德惠市日用品有限公司所为,给予1万元的处罚。同日,农安县局治安大队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农安县农安镇东好来宝屯8组翟某家进行检查,发现其非法储存438件烟花爆竹,并以此给予翟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长春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远离烟花爆竹,文明安全守法过年,并欢迎对发现“禁燃”区域内的违法行为,向12345或110及时举报,经公安部门核准后将给予最高500元的现金奖励。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 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