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秋国庆期间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5.09.2016  13:11

   四平市

  四平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负责人张铁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8月,张铁铭借其女儿结婚之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人民币7万元、美元1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张铁铭还因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平市质监局副局长张兴久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8月27日,张兴久到兰州开会。8月28日,张兴久借开会之机,先后到嘉峪关、敦煌、西安(咸阳)旅游,9月3日返回,将旅游发生的费用在单位报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调查期间,将旅游费用2320.8元退回,张兴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秘书科主任科员杨振刚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4月1日,杨振刚下班后,将单位公车停放在自家楼下。并于4月2日和4月3日,驾驶该车携家属游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杨振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梨树县广播电视台中波转播电台台长陈哲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6月7日上午,陈哲在开会期间得知县广播电视台高某父亲去世,会后驾驶公车前往殡仪馆,次日早再次驾车参加葬礼。2016年7月5日,县纪委给予陈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公车管理失职的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主任赵晓刚党内警告处分。县广播电视台主管副台长孙立军、高永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管理不严,导致公车私用问题多次发生,2016年7月13日,县纪委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四平市纪委)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