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布30起“老赖”案件 对失信人信用惩戒

25.06.2015  09:36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存在,严重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稳定。24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让‘老赖’无处藏身”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启文通报了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的情况,同时,发布30起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典型简要案例。

  据介绍,这30起案件从被执行主体来看,被执行主体为自然人的有18件,为法人的有12件。从案由来看,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纠纷案件23件,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案件7件。从案件标的额来看,10万元的7件;10万元至100万元的13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7件;500万元以上的3件,标的额最高的为4556万元。

  张启文介绍说,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出境入境、乘坐飞机、高铁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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