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改革举措 加强赛事管理和监督 总局全面推进赛事审批制度改革

14.05.2015  13:53

  2014年底,国家体育总局全面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印发了《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三个文件,明确了新形势下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赛事审批制度。 

   今年预计审批赛事数量为此前的五分之一  

  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前,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审批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批对象仅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企业、公民个人等。体育总局每年列入《全国体育竞赛计划》的体育赛事1000项左右。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司长刘岩介绍说,改革后,2015年需要体育总局审批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赛事将大幅减少,预计仅为200项左右。在执行体育赛事审批改革文件时,特别是在举办一般项目的全国性体育赛事之前,不需要区分群众性赛事、商业性赛事、公益性赛事。今后,仍然需要体育总局审批的全国性体育赛事实在很少。 

  目前仍需要体育总局审批的体育赛事包括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及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牵头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以及特殊项目赛事和部分在华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也就是说,除上述赛事之外的其他全国性体育赛事,无论是否列入《重要赛事名录》,无论是否属于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一律无需体育总局或内设部门、下属单位审批。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项目赛事,均继续执行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殊项目赛事包括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继续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审批对象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和举办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活动、外国人来华登山活动审批,则均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审批对象包括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不包括行政机关。

  刘岩介绍说,截至今年5月8日,体育总局共有行政审批事项8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5项,分别为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审批、举办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活动和外国人来华登山活动审批、体育竞赛全国纪录项目审批、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弹药出入境审批、兴奋剂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分别为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技术等级审批、举办国际性或全国航空体育竞赛活动审批。其中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正在被分类清理,今后将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个审批类别。

   目前赛事数量并未出现井喷式增长  

    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后的几个月来,体育赛事数量并未出现井喷式增长。刘岩分析其原因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在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前,未发生过因为举办赛事未经体育总局审批而受到惩处的情况。此次改革对曾经的办赛主体影响不明显。二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各类社会主体并未完全知晓体育总局采取的改革举措,并未真正认识到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对其自身权利义务的影响,新产生的办赛主体并不多。同时,舆论界有议论,如果仅仅是体育部门一家取消体育赛事审批,而涉及体育赛事的其他业务部门的相关制度不做调整,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仍会遇到很多困难。 

  刘岩强调说,《体育法》第31条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体育总局鼓励社会办赛,改革体育赛事审批制度,绝不意味着对赛事放弃管理。放开体育赛事审批,加强对赛事事中事后的管理和监督,将成为体育竞赛工作的新常态。为此,总局将抓紧修改《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加强对体育赛事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赛事在体育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督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认真落实《体育法》有关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的规定。

  与此同时,在体育总局的部署下,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积极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改革举措,坚决杜绝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赛事指导,针对体育赛事积极探索监督、管理和服务的新方式,正在制定赛事服务收费标准。

  体育赛事审批改革的步伐中,体育总局已迈出第一步。然而对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尚需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刘岩说,体育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让体育赛事的组织者、承办者、参与者知晓权利和义务,请公安、卫生、消防、广电、工商等涉及体育赛事的业务部门支持和协助体育总局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