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赌气盗窃他人财物 获刑4个月罚金3000元

20.10.2015  09:44

王某因赌气头脑发热,盗取他人财物。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5月下旬,王某与李某因液化气钢瓶产生纠葛,后王某向李某索要未果,当晚便产生了盗取李某家液化气钢瓶的想法。于是,王某酒后驾驶自家的三轮车来到李某家经营的碱性水经销店门前,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将李某放在门前的18个液化气钢瓶运回自己家中占为己有。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成立且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4个,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依法没收作案工具三轮载货摩托车一辆。被告人王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在最后陈述中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如果当初双方产生矛盾时能坐下来好好商量解决事情,商议不成找有关部门协调,就不会出现这种行为。

延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