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下乡要面对的三重考量

27.08.2015  15:23

      现代农业发展到今天,工商资本的参与已成必然。

      近年来,工商资本盯住农业“富矿”,多见大手笔投资。作为重要现代生产要素,工商资本的“加盟”理应成为现代农业建设重要的推动力量,但其现实表现却毁誉参半,以至资本下乡日益成为国家涉农政策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其深层的原因,正是人们对资本下乡发展隐患的担忧。

      如何找到正确的下乡之路?对农民的影响、对农业的影响、对农村的影响,应该成为工商资本下乡必须面对的三重考量。

      第一,资本下乡要首先考虑农民的利益。

      现代农业建设必须以农民为主体,这是公认的现代农业建设的科学路径,也是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在资本下乡过程中,防止其“与民争利”是最需要警惕的。

      不可否认,资本的天性是逐利的。随着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土地流转为工商资本打开了大门,而工商资本的强势进入,特别是在传统农民赖以谋生的种养业,虽然会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但同时也会极大地改变农村的利益格局。

      要防止农民被从土地上“挤出去”。与强大的工商资本相比,农民是毫无疑问的弱势群体。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势必抬升土地流转价格,这直接就压缩了小型经营农户的发展空间。而面对生产资料的规模采购和产品的规模销售,小型经营农户更是缺乏竞争力。

      曾有学者指出,工商资本要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而不是代替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对农民要形成带动效应,而不是形成挤出效应。

      近来国内一些地方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工商资本强行“圈地”的现象,值得高度重视。“资本下乡,农民进城”,不能只是听起来很美,需要尊重农民意愿,考虑农民利益,为农民未来长远生存发展负责。

      去年中办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我省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多年实行的“公司+合作社+农户”做法,就是“利益捆绑”的成功实践。

      第二,资本下乡要防止假“务农”真“圈地”。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粮食安全是我国的头等大事。而现在工商资本下乡最为人诟病和担忧的是“非粮化”、“非农化”倾向。

      梳理近些年我国政府对工商资本下乡的态度,能清晰地看到从“鼓励”到“引导”再到“规范”的印记。

      工商资本下乡容易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的原因,一方面是工商资本有投机色彩,哪里有利益往哪里去,哪里利益大往哪里去,甚至哪里见利快往哪里去,而农业项目往往投资大、风险大、回报周期长,并不是短期逐利的第一选择,这导致一些资本“改弦易辙”,甚至“挂羊头卖狗肉”;另一方面是有些工商资本“有实力争地、没能力种田”,即便有规模化优势,依然难以取得利益,结果必然是出现“烂尾工程”,损害农民利益。

      假“务农”就是真“坑农”,坑农民,坑农业。

      今年4月,国家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提高“门槛”,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明确上限控制,按照工商资本租地面积的多少,建立土地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

      让工商资本不再“任性”,是对农民和农业的保护,也是对工商资本自身的保护。

      第三,资本下乡要考虑农村长治久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近三年流入企业的承包地面积年均增速超过20%。截至2014年底,流入企业的承包地面积已达到3882.5万亩,约占全国农户承包地流转总面积的10%。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说:“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资本下乡既要考虑规模效应,也要考虑农民生计的维持。”这从一定程度上透露出政府部门对工商资本下乡可能影响农村长治久安的担忧。

      如何既能防止工商资本下乡出现“恶果”,又能发挥其积极力量?必须要给下乡的工商资本找到一条正确“用力”的方向。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

      今年我省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引导工商资本在农业领域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

      有所为,有所不为,工商资本才会找到正确的下乡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