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进一步完善“央企分红权激励分配政策”

30.05.2015  15:35

为实现技术与资本的双轮驱动,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激励分配政策,稳妥推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扩大分红权激励试点实施范围,积极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工作。

 

国资委规划局相关负责人5月29日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在“十三五”和今后一个时期,国资委将进一步落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相关要求,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建立资本与技术双轮驱动机制,全面提升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近年来,央企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新挑战与新困难。因此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细化和完善现有的针对科技创新的考核指标体系,继续对考核期内获得重大科技成果的企业予以年度加分奖励,加强对科研型企业开展重大共性基础研究和重大行业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的引导、研究促进工业类企业和部分服务类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考核政策等。

 

央企分红权激励试点于2011年启动,选择科技创新能力较强、业绩成长性较好、具有示范性的企业。采取岗位分红权或者项目收益分红方式,充分调动科技和管理骨干的积极性;将激励力度与业绩持续增长挂钩,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把分红权激励与转变经营机制结合起来,加快推进企业内部改革。

 

另外,国资委还将积极构建支持创新的投融资平台,推动设立中央企业创新投资基金,推动科技与资本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