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传达贯彻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议精神

13.09.2016  01:12

  9月12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议精神,对贯彻落实研讨会议精神作出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房俐主持会议并讲话。 

  房俐指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高度政治自觉,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来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向省委请示报告地方立法重大事项范围,进一步规范常委会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立法重大事项的工作程序。要切实发挥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都要先经常委会党组讨论决定,确保不折不扣地把党的意图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当中。 

  房俐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切实把握客观规律,确保地方立法工作符合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要求。要正确认识和切实把握好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立法工作规律,通过地方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引领地方立法工作,使我们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能够有效规范和引领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 

  房俐要求,要切实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当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和全国人大相关领导提出的要求、意见;认真研究其他省区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尽快把这些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我们提高立法工作水平的具体举措。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在会上传达了研讨会会议精神。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玉珩,专职委员支部负责人,机关部分干部参加会议。

  文/郭明辉 何琳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