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网购学学躲坑大招 看好这些网购典型陷阱

04.11.2016  14:02

今年的“双11”越来越近了,屈指算来,这一商家“人造节”已进入了第八个年头。新文化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历经了8年促销“风暴”来袭的消费者,早已有了“久经沙场”的沉着和理性,但电商玩起促销却花样翻新、乐此不疲,今年除了纷纷主打“限时抢购”、“爆款秒杀”、“巨惠特卖”,还有不少电商的促销活动加入了大量娱乐元素,搬出明星、网红直播来“拉客”,玩得不亦乐乎。但消费者是否买账呢?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得知,消费者最关心的还是价格是否有水分,打折是否藏“猫腻”,包括是否虚标价格、先涨价再降价、售后服务如何成为关注的焦点。

大量娱乐元素加入

记者近日持续关注各大电商平台的“双11”活动发现,今年的促销广告充斥网站、App、电视等各种界面,众多商家都想推出购物新玩法,借此购物节再度刺激消费。而大量娱乐元素的加入,是今年促销活动比较新颖的玩法,大量商家和消费者的互动,借助明星、网红,以及利用直播、VR等新技术完成全新娱乐体验。

“‘双11’在今天已经远远超过了购物,甚至消费的概念,之所以成为一个狂欢节,因为它有很多狂欢的元素,有很多娱乐的属性。”一家电商公关负责人坦言。

消费者对低价已不太买账

“双11”的火爆,除了各路电商炒作的结果,绝大多数消费者说到底还是奔着商品低价而来。电商以打折、买即赠、优惠券、满减、抽奖、秒杀、竞猜等优惠方式诱惑着消费者,仅阿里巴巴数据显示,2015年“双11”当天 长春 市成交额就达到5.26亿元。但消费者是否真的从中得到了实惠?昨日,新文化记者随机调查了10多位消费者,多数消费者表示更注重产品质量,价格已不是决定因素。其中有4位消费者反映,这些优惠活动有时候存在着“猫腻”,甚至出现优惠价比原价更贵的情况。

长春某大学大四学生小刘对去年的“双11”抢购活动仍记忆犹新。当时她发现自己关注已久的某款洗面奶的优惠价竟高于几天前的原价。“我之前就想买的,但想着等“双11”应该会便宜一些,没想到当天的优惠价比原价还贵了10块钱。”小刘回忆道。最终她以高于原价的“优惠价”买下了这款商品,“感觉自己被骗了”。

而90后小张告诉记者,去年的“双11”自己一共花了近万元,囤了很多日用品、衣服还有女儿的奶粉、纸尿裤,“价格的确比平时便宜,但孩子长大了,很多东西还没用完,反而造成了浪费。今年要根据家里的实际需要来采购,最近正在列清单呢!”

“双11”大数据显示:长春人最爱买书和“秒杀”

新文化讯(记者 黄艳丽)   今年“双11”电商大促提前开启。2日,据京东大数据显示,11月1日“超级秒杀日”全天累计售出商品件数达去年同期的10倍,其中在最爱买书、最爱秒杀等城市网购族榜单中,长春人均榜上有名。

据悉,不同城市的用户在“双11”期间的需求重点差异明显。从地域销量占比来看,最爱买进口食品的是无锡人、大连人和上海人;最爱买奶粉的是武汉人、温州人、郑州人;最爱买大家电的是合肥人、成都人和保定人;最爱买手机的是济南人、深圳人、杭州人;最爱买智能设备的是泉州人、合肥人和保定人;而最爱买图书的则是大连人、长春人和杭州人。

另外,从参与秒杀活动的用户画像来看,男性秒杀成功的比例略高于女性。来自北京、成都、广州、上海、沈阳的用户参与秒杀的人数最多,同时从参加秒杀用户数量占比来看,最爱秒杀的是潍坊市、哈尔滨市、石家庄市、长春市、福州市的用户。

省工商局提醒网购时擦亮眼睛

“双11”警惕

三大网购陷阱

为保障广大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网购时擦亮眼睛,警惕3大网购陷阱。

陷阱1:交易协议隐藏霸王条款

案例:近日,陈先生在某团购网站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收到货后,小陈发现手机运行特别慢,还自动消耗流量下载安装一些莫名其妙的软件。小陈便和商家商量退货。但商家说,小陈下单时,商家已经通过“温馨提示”告知其售出产品只换不退,小陈点击“我同意以上交易协议”之后,该订单才会成功生成,商家因此不同意退货。

小陈的遭遇并非个案,当前一些网络商家要求消费者必须经过网上注册,并同意其制订的交易协议后方可成为网站会员,否则不具备交易资格。一些商家在消费者大多不会仔细阅读的合同中,隐藏了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此来减轻、免除商家义务。

提示:诸如“售出后概不退换”、“只换不退”、“单方任意解除合同”等霸王条款,对消费者而言有失公平。遭遇类似纠纷,消费者可以直接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投诉,也可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条款无效。

陷阱2:正品、劣品混着卖

案例:杨女士趁打折从网上购买了20箱美白面膜,准备囤点年货回家送给亲朋好友使用。收到货后,杨女士拆开了其中3箱,使用后发现效果不好。于是她联系生产厂家咨询。厂家人员要求她提供相应的防伪标识码进行查询。杨女士这时才发现20箱产品中只有两箱有防伪标识码,其他18箱虽然包装与正品类似,但和正品根本不是同一品牌。

杨女士向售货商家提出退货。商家拒不同意。杨女士准备向网购平台投诉,但在搜集证据时却犯了难。

提示: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有3类证据必须保留,即买卖发票、快递单以及网上聊天记录。和卖家交流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询问细节问题,以此来固定证据。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第三方电子数据司法存证软件保留电子证据。

陷阱3:优惠暗藏“捆绑销售”

案例:林先生网购了一款超值糖果礼包。商家在网购页面承诺7日内发货。但到期后,林先生并没收到货,查询订单情况,发现订单处于撤销状态。林先生向商家询问原因。商家称购买该款糖果礼包需要提前通过在线聊天软件与商家进行确认,同时还需要林先生同时购买其他商品才能发货。

提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家不得强制设定搭售或捆绑销售等条件。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遭遇商家不合理成交条件时,可以拒绝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网购注意这几点

或许对你有用

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注意下面几点:

1

首先,选店有门道。购物时要查看网站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网站首页有没有红盾工商标志或ICP经营标志,备案登记的标识是否可以成功链接;查看公司所在地与注册地址是否相同,查看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否用实名登记;查看有无用户权利保护条款。

2

其次,切莫被推销陷阱所迷惑。“双十一”期间经常领券容易用券难,大多数网购商家都会参与发券、返款红包等活动,但参加活动的商品却很少,最后往往是拿着优惠赠券找不到地方花。并且虚假打折。有的不法商贩会先提高商品售价,但折后价格实际上还是原销售价格,甚至高于原销售价格。

3

再次,注意预付定金猫腻多。网上部分商家设置了预付定金制度,以参与预订的消费者越多,商品的成交价格越低来吸引消费者。商家同时又规定,如预付定金后在一定时期内消费者不支付尾款,定金归商家,如是商家原因不发货,则只退回定金。

4

最后,一定要当面验货。在收到商品快递后一定要当面验货,查验货物是否完整、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再进行签收,并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或发票,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作为维权的证据。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 新文化记者 李德庆

  通讯员 王淑艳 郑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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