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全款购买正常过户房产被警方查封 问题迟迟不解决耽误婚期一年多

29.09.2017  09:56

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且已经办完更名过户。而在长春市民刘先生正准备装修当婚房使用时,这套房产却被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以涉案财物给查封了。

“我是正常购买的,且合理合法取得产权证,警方咋能因原房主的合同诈骗就给我的房屋查封了呢。”9月28日上午,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所购买的房屋已被查封一年多,因其不敢入住,婚期一拖再拖。他希望警方能够将此处房产解封,让他能够顺利地结婚。

购二手房用作婚房 装修时却被警方查封

今年28岁的陈先生老家在农安县,他一直在长春市内打工,并租房子居住。“去年6月份,为了能和女友在长春有一个家,我便打算在长春购买一套二手房屋用作婚房。”陈先生表示,去年6月24日,他通过中介公司从市民牛女士手中,以28.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宽城区天光路热电小区一套72平方米的房产。

去年6月27日,在一次性向牛女士付完总房款,缴纳了契税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陈先生取得该处房屋的产权证明,而正当他满心欢喜地和女友商量着该如何装修婚房,却发生了一件让人意外的事情。

“去年7月11日,我正在房屋内进行装修,宽城区公安分局的民警找到了我,并称此处房屋属于涉案财物,需要进行查封。”陈先生虽然对此不理解,也只能被迫接受了事实,也停止了对房屋的装修,只希望警方能够尽快对房屋进行解封。

房屋迟迟不解封 市民婚期一拖再拖

但让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一年过去了,他合法购买的房屋依然没有解封,而他的婚期也被迫一拖再拖,他也只能继续在外面租房子居住。

“后来我了解到,牛女士从他人手中购买此处房屋时,只是进行了更名过户,没有将房款交给对方,被对方以合同诈骗报警了。”陈先生认为,他在购买此处房屋时,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而且该房屋在出卖时,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牛女士名下,至于牛女士与他人有何经济纠纷或者犯罪行为,他也无法得知,警方不应该对他的房屋进行查封。

警方:属于涉案财物 作为证据扣押

当日上午,记者看到了2016年7月11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对刘先生所取得此处房产的《宽公(22010302)封字(2016)3号》查封决定书。该决定书写道:我局在侦查一合同诈骗案件中发现你(单位)持有的房产,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查封。

当日9时30分许,记者根据刘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也联系了负责此案的宽城区公安分局的刘警官。据其介绍,此处房屋是涉案财物,作为证据进行扣押,其他事情不方便答复。

陈先生认为,他没有与牛女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利益,而且他也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这套房屋的买卖交易是合法的交易,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宽城区公安分局的查封行为是属于错误查封,如果要查封的的话,也是应该查封牛女士的财产,而不应查封我合法取得的财产。”陈先生表示,他希望警方能够尽快将此处房屋解封,让他的婚礼能够如期举行。

律师:合法变更产权 不属案件赃物

对此,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的张宇律师表示,如果陈先生不知牛女士名下房产系违法所得,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屋买卖交易为合法交易。陈先生完成了过户手续并入户装修,已经构成善意取得,陈先生就是房产的合法产权人。

同时,张律师也表示,产权由牛女士合法变更为陈先生名下后,已经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赃物。对此,陈先生可以向办案机关就查封提出异议,并要求解除对房屋的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