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10.08.2015  12:54

吉建管〔2015〕3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5〕256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组计划于8月、9月来我省进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检查组将随机抽查1个地级市和所辖的2个县(市),随机(或“扫马路”方式)抽查6个在建工程;新闻媒体将现场跟踪报道。为全面做好迎检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做好迎接国检的准备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工作安排和相关准备事项,全面做好迎接国家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项目的检查工作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次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建设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及工程实体存在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各地在检查过程中,可借鉴《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的通知》(吉建管〔2015〕25号)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相关检查内容、方式方法及有关材料目录要求组织实施。

三、需要各地提供的迎检材料

按照国家检查要求,借鉴以往的迎检经验,各地要超前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由当地政府形成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安排等。

2.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清单要包括辖区内的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工程项目,且与汇报材料的相关数据一致。具体按照《通知》要求准备。

3.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4.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汇编)。

5.准备受检工程的情况简介,准备受检工程的相关文件、审批要件和内业资料等。

6.准备迎接国家检查的工作方案及其他迎检工作。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5〕25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