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和长吉图战略二十三项措施

06.11.2014  20:05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和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会议精神,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更好地服务吉林经济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主动融入服务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的项目建设,优化民营经济发展、长吉图战略软环境       1.服务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启动快捷办理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程跟进,全面服务。深入企业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行政许可申证咨询、技术标准咨询、认证咨询服务,并登记造册,实行延伸服务。对企业生产许可申证、换证、变更实行提前告知服务。对企业新建项目,主动帮助解决涉及质监工作的难题,开展现场服务。对质监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2.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受理时限缩短为1个工作日,所有申请全部列为即办件,当天申请、当天答复、当天受理;审查环节将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确保企业在最短时间内获得生产许可证。       3.落实减免优惠政策。在行政收费方面,给予企业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缓则缓的政策。暂停收取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管理费。对省内生产企业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三年免收检验费。三年内实现全省集贸市场衡器免费检定。为企业免费提供节能减排标准信息服务。       4. 转变服务监管思路。减少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频次,放松事前监管,加强事中和事后的过程监管。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生产的同种产品,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定期监督检查,减少巡查、回访等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非主观故意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除危害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外,以整改教育为主,属于初次违规的,免予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实施对接包保服务。成立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服务民营企业和长吉图战略工作办公室,对全省具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和“三大一小”企业实施对接包保服务。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对企业提出的要求建议意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断优化服务环境。 二、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6. 提升企业管理理念。帮助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采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低碳认证,帮扶有条件的企业争创吉林省质量奖。制定企业首席质量官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质量考核和“一票否决”事项,在百户民营企业和长吉图区域内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       7.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者的业务素质。将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纳入质量提升培训规划。组织质量工作者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每年培训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家100名、小微企业主、小老板2000名;质量工程师、首席质量官100名;质量体系审核员、计量检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实验室检验人员2000名。 三、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8.实施品牌战略。支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产品加工产业制定名牌产品培育计划,给予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政策上倾斜。围绕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集中区形成和发展,培育一批知名品牌示范区。鼓励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民营企业参与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以争创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知名品牌示范区”为载体,支持和引导各级政府、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积极推进质量强省战略。       9.扩大资源优势。优先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特别是吉林长白山人参、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吉林梅花鹿产品、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等吉林特色品牌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基地,发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以及整合资源和品牌竞争力方面的作用。组织记者采访团深入我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巡回采访,全方位宣传我省地理标志产品。 四、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提升标准化水平       10.实施标准化战略。引导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重点民营龙头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并参与制订国际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支持人参、光电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集群内的民营企业组成产业联盟或标准联盟,运用标准化手段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开展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       11.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支持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参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快梅河大米、红石砬小米、黄松甸黑木耳、柳河山葡萄等地理标志产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组织等中微小企业运用标准化手段打造集群品牌,提升吉林特色资源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五、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提升质量创新能力       12.强化企业质量创新。支持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创新成果评价等质量创新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促进管理和技术创新。培育一批社会责任感强、具有成功质量管理经验的优秀企业,推动其建立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孵化基地。通过培训、咨询和指导帮扶,带动民营企业和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建议、小攻关等质量改进活动,形成结构优化的产业配套能力。       13.选派优秀技术人员领办创办民营企业。帮助企业厂区设计、设备选购、工艺策划、设备调式;帮助企业培训员工、指导生产、计量器具选型、安装、调试,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引进外资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或投资建厂,促进企业规模化、规范化生产。 六、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14.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落实省政府与国家质检总局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力度,围绕我省产业特点,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加快建设能够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长吉图战略需要的国家级质检中心和省市县三级质量技术检验检测基地,并在跨国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上迈上新台阶。       15.组建专家服务团。组织建立质检机构专家“技术服务队”,全面开放“人参文化博物馆”等技术平台,为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提供科技创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分析和品质验证等技术咨询服务,支持企业改造升级、过程控制,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能力。 七、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信誉       16.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开展质量状况分析,申报国家质检总局AAA级企业评定,参与计量诚信示范单位等争创活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对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及时发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等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推动和引导企业在诚信守法的前提下,发挥主体作用,改进产品质量,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企业形象。       17.加大扶优治劣力度。与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建立打假联动机制,互通信息,密切协作,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八、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节能降耗       18.加强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吉林)建设。支持各地建立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搭建我省能源计量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中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制修订急需的能源计量技术法规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等技术规范,指导企业开展节能信息化改造,实现入网并联。       19.加强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每年至少完成100台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   20.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对民营企业易发生问题的在用特种设备,开展注册登记、风险监测、监督检验等工作,保证监督检验率、注册登记率和作业人员持证率全部达到100%。 九、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搭建走向国际的桥梁       21.加强质量、标准对外交流。以东北亚博览会为契机,定期举办东北亚质量标准等论坛,加强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与东北亚各国的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合作,引进东北亚各国以及国际质量发展的先进理念,探索国际间实验室和技术机构互认工作,逐步同英、美、俄、日、韩等国家进行实验室互认,为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产品走出国门架起桥梁,推进扩大我省对外贸易。 十、畅通和完善服务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电子政务服务平台       22.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质量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把行政权限、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条件时限、收费标准、违规责任、监督途径等及时向企业公开。将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等纳入信息平台系统,实现统一管理。       23.加强质量信息通报。对新发布的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时向民营企业、长吉图战略区域内企业进行宣贯和通报,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1日      


 

抄送:国家质检总局,省委,省政府。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