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吉林省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奖励办法》的通知
18.07.2016 19:34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吉林省
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使用标志企业:
为了更好地对吉林省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实施奖励,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深入发展,省局修订了《吉林省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奖励办法》,现将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奖励办法》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29日
附件 1: | 奖励办法.doc | 下载 |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18.07.2016 19:34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