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举办全省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班的通知

09.09.2016  22:17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34号)和《关于吉林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实施意见》(吉质联办〔2013〕10号)的要求,省质监局将举办全省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获得吉林省名牌产品和省质量奖的大中型企业中担任首席质量官或经企业选拔拟聘任为首席质量官的人员(任职条件见《关于吉林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6年9月26日-29日,9月25日下午报到。 (二)培训地点: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长春市高新南区宜居路与超强街交汇处,吉林省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基地院内)一楼技术报告厅。 (三)报到地点:1.参加培训的学员可自行前往省质监局培训中心实训部前台(地址:吉林质监检测基地院内,长春高新南区宜居路2699号,宜居路与超强街交汇)报到。2.参加培训的学员也可在9月25日下午15:00点前到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楼前(南湖大路1088号),15:00点准时统一乘车前往培训中心。乘车联系人:赵灿辉 13154368657 。 三、承办单位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培训机构)。 四、培训内容 1.国家质量发展政策; 2.质量法规制度; 3.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4.企业质量战略管理; 5.企业质量文化建设;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7.质量经济性分析; 8.品牌管理。 五、培训费用 培训不收取费用。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和宿费自理。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举办全省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班,是学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的一项重要任务。企业负责人要授权专人对本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重视首席质量官的培养和成长。满足任职条件的已任或拟任首席质量官人员按要求及时参加培训,安排好企业工作,培训期间不得请假。 (二)精心组织。为将此次培训办成高质量培训班,省局对培训内容和授课教师做了精心安排,特邀请全国知名学者和质量专家授课,此次培训人员较多,要求各市、州局质量科(处)长担任领队,负责本地区参加培训人员的带队及培训期间的协调管理工作。为保证会务工作质量,省质监局委托省局培训中心承办培训会务工作。 (三)其他事项:各市(州)局负责本辖区内参加培训人员的通知、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请各市(州)局将参训人员名单汇总后,于9月19日前将回执(见附件2)报省局培训中心。 学员报到时应提交:吉林省企业首席质量官(CQO)登记表(附件4,照片1张)。 七、联系方式 省局质量管理处联系人:王东 联系电话:0431-85237071    QQ(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局培训中心联系人:赵灿辉 联系电话:0431-85308955,1315436865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首席质量官培训企业名额分配表 2.2016年首席质量官培训回执表 3.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吉林省质监检测基地)地址 4.吉林省企业首席质量官(CQO)登记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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